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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地铁电亡一案发现新线索

编辑:北京经典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1/06/25
 2010年9月17日17时,就大学生马跃地铁电亡一案调查中新发现的问题,金杰律师与马跃的家属在京都所接待了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
    大学生马跃地铁电亡一案的调查至今已经进行了25天。在金杰律师和马跃家属的要求下,北京市公安局交通保卫分局于9月17日下午,同意马跃一案家属委托的金杰律师查阅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同时,马跃的母亲孟朝红女士又向交通保卫分局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要求。此后,在京都所又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马跃的母亲孟朝红女士说,家属质疑,是大学生在站台上触电后弹下站台在此触电的。孟朝红女士认为,马跃掉下站台时,右手紧握手机,左手还悠闲的插在牛仔裤兜中,说明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在外力作用下掉下站台的。孟朝红女士说,据专业人士介绍,北京二号线地铁采用的是接触轨受流方式供电,这种供电方式,在站台边2米宽度范围内的站台上仍存在电位层,存在漏电可能。因此认为,马跃当天可能是在站台上因被漏电电击而掉下地铁的。由于地铁带电轨(也称为第三轨)接近地面,仍然存在电流流失情况,地铁公司通常会在末班地铁停运后对地铁带电轨充电,被内部称为“充电5分钟”,该“充电5分钟”,必须在地铁停运后进行,否则会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据家属了解,当天“充电5分钟”,却提前到末班车之前进行的,恰巧让马跃赶上了。因此,家属断定,可能因为充电时的误操作,使站在站台上的马跃遭到电击跌入地铁内,并再次触电死亡。对此,孟朝红已经向交通保卫分局提出了调查的请求。金杰律师介绍了在交通保卫分局阅卷的情况,他说,交通保卫分局允许律师阅卷的材料主要有现场勘查材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对于现场勘查材料中的现场遗留物品清单上,有手机等物品,但没有马跃眼镜的记载。对于证人证言问题,金杰律师说,证人证言有三部分,一是目击证人。一位目击证人证实,看到一人直挺挺的掉入地铁里,另一位目击证人证实,看到一人身体前倾,后就直挺挺的掉入地铁里,而且两手在身体两侧,象军事训练一样。二是地铁鼓楼站工作人员的证言。负责监控器的人员证实,看到一人在站台上没有异常表现,此后听说掉地铁里了。三是当晚和马跃在一起的同学证言。马跃的同学证实,当晚和马跃在网吧打游戏,有在一起吃饭,没有喝酒,没有发现马跃有异常,后在网上看到马跃在地铁里出事了。金杰律师说,通过阅卷,仍然没有解决马跃是什么原因掉入地铁里的问题,这也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司法鉴定的异议问题,家属和律师都向交通保卫分局提出了书面异议。金杰律师介绍说,鉴定机构给出的“说明”不尽令人满意。关于提出的电击入口、出口的问题,“说明”中解释为,马跃接触带电轨为750V,属高电压,形成电烧灼伤及组织崩裂面积大,不具备判断电流入出口的特征。关于提出的电击烧灼伤的顺序及多处电烧灼伤之间是否存在连续或多次电击形成问题,“说明”中解释为,由于委托方未提供现场具体情况,故无法判定。金杰律师认为,电烧灼伤的大小,不影响出口与入口的判断,至于委托方即交通保卫分局未提供现场具体情况,可以通过补充调查来解决,并非不能鉴定。对于家属提出的马跃在站台上触电问题,金杰律师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强的专业问题,一方面要求交通保卫分局继续调查,一方面需要相关专家予以解释,必要时进行鉴定。
    最后,金杰律师认为,马跃掉入地铁触电身亡是一个突发事件,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个原因导致,一个是内在原因,即当事人自身突发的因素,导致身体失调或行为失控掉入地铁,这个问题司法鉴定已经排除了马跃的自身原因。另一个就是外在突然的强刺激,导致当事人行为失控掉入地铁,现在这个问题还没有调查清楚。
    金杰律师和家属都表示,相信交通保卫分局能尽快调查清楚,以使事件能够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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